(1)肇始。為促進農業裝備結構的調整,自 1998 年開始國家財政設立專項資金 2,000 萬元,用于大中型拖拉機更新補貼,此為購機補貼政策的引子。
(2)黃金十年。真正促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上升為頂層設計,源于 2004年 11 月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應當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補貼。自 2004 年政策實施開始,農機購置補貼在資金規模、輻射范圍、刺激效果、產業影響上,都呈現出朝氣蓬勃、連年遞增的態勢,2004-2014 年也因此被業界稱之為“黃金十年”。
(3)改革。盡管 2014-2016 年農機購置補貼仍然處于歷史高位,但從 2014年開始,補貼方式由“差額購機、直接補貼”變為“全額購機、直補到卡”,補貼資金已呈現出收縮、沉淀、出清的局面,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拐點出現。
(4)精細化管理穩態。受多重因素的影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市場的拉動作用減弱,進入補貼精細化管理穩定發展階段,補貼方案由按年出臺調整為三年。2017 年,明確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報廢更新、新產品試點等方面;首次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規定了違規類型、調查程序和處理措施。
2018-2020 年,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促進農機工業轉型升級;推進補貼范圍內機具敞開補貼,加大對農業機械化薄弱地區支持力度。
2021-2023 年,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范圍;將育秧、烘干、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范圍;提升部分重點補貼機具補貼額,測算比例從 30%提高到 35%,包括水稻插(拋)秧機、重型免耕播種機、玉米籽粒收獲機等糧食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的新機具以及智能、復式、高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