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20余年的廢品收購點搬走了
正義網訊(記者吳貽伙)“廢品收購點臨時房屋已經全部拆除,被占用的耕地也已復墾并種上了大豆等農作物。多虧檢察機關的介入,促使我們解決了多年未解決的難題!”8月13日下午剛一上班,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湯恒明就收到該區方村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發來的一條文字信息和幾張整改現場的圖片。照片上但見昔日廢品堆積如山的耕地上已經種上了農作物,碧綠如茵、長勢喜人。
這得從該院去年辦理的一起公益訴訟案件說起。2020年9月,鏡湖區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在走訪中發現,轄區內方村街道辦事處行春村010縣道馬路旁隱藏著一處廢品回收經營點。經調查查明,該地塊屬村集體所有的農業耕地,2000年由劉某承租后用于經營廢品回收,回收點占地面積約880平方米。經營期間,劉某經常將回收的大量塑料瓶、塑料袋、塑料盆等塑料制品,紙箱、紙盒、玻璃瓶等生活垃圾,以及廢舊自行車、廢舊鋼管、廢舊零件等金屬垃圾露天堆放在耕地上,廢品堆放最高約2.5米。這些廢品垃圾長期露天堆放形成積液污水下滲,破壞農田土質,影響農田耕作層,污染周邊生態環境。同時,劉某還在耕地上建設了20余平方米的經營用房。
辦案檢察官還了解到,盡管相關部門多次對該廢品收購點進行整治,但都因故沒有徹底得到整改。為保護耕地資源,防止生態環境污染,2020年10月,鏡湖區檢察院依法向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方村街道辦事處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兩單位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責令經營者劉某限期拆除廢品回收點的經營用房,清除全部廢品垃圾,并對破壞的耕地進行復墾、恢復原狀。
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鏡湖區方村街道辦事處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采取措施,抓好落實。屬地方村街道辦事處也成立了工作專班,確定專人牽頭負責,一方面深入案發地多次向當事人釋法說理;另一方面針對廢品銷售渠道不暢問題,積極幫助聯系銷售渠道,同時為劉某協調安排新的收購地點,促使合法合規經營。辦案期間,鏡湖區檢察院分管檢察長還帶領辦案人員多次會同屬地街道辦事處、國土部門研究解決方案,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經過多部門共同努力,劉某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配合方村街道辦事處拆除了經營用房,清理了耕地上的廢品。如今,被破壞的耕地已經復墾,恢復了種植條件,并種上了農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