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縣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
為貫徹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落實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有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配合,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就規范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有關事宜制定《青河縣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
一、切實履行部門職責
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事關全縣農牧民居住權益,各級按照部門職能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各自職責。
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自然資源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牧民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落實違法使用、流轉宅基地的查處。
鄉(鎮)政府落實履行屬地責任,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有關工作,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村級組織負責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要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進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工作。
二、依法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
(一)明確申請審查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委會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應提交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結果,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等情況在本村范圍內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二)完善審核批準機制。各鄉(鎮)要發揮村鎮規劃發展中心的作用,結合政務服務大廳的窗口設立一個對外受理的窗口,負責公布辦理流程、材料審核、現場勘查等各環節的工作職責和辦理期限。農業農村局和自然資源局做好權力下放工作,指導培訓村鎮規劃發展中心工作人員,重點指導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涉及林業、水利、電力等部門的要及時征求意見。在鄉鎮規劃外的土地,村鎮規劃發展中心及時于2個工作日內與自然資源局對接,了解土地性質,代辦相關手續,對符合規劃的土地由中心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送鄉(鎮)分管領導審批。
鄉(鎮)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備案。
(三)嚴格用地建房全過程管理。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鄉(鎮)政府及時組織農業農村局和自然資源局參照宅基地管理辦法,組織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用途,核實宅基地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初步明確宅基地占地面積、建筑布局等。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牧戶,應當在開工前,由鄉(鎮)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局和測繪公司人員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住宅及功能用房的詳細布局,繪成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圖。建房完工后,村鎮規劃發展中心進行驗收,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三、工作要求
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和各鄉(鎮)政府要切實履職盡責,有序開展工作,確保農牧民住宅建設用地供應、宅基地分配、建房規劃管理等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一)建立共同責任機制。縣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鄉(鎮)政府、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鄉(鎮)政府要充實力量,健全機構,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職責。村級組織要提前謀劃,年初提前摸排申請宅基地人員,在3月份前做好統計,4月前期鄉(鎮)政府、農業農村局和自然資源局完成手續的審批,對特殊情況特事特辦,督促完成審批。
(二)優化細化工作流程。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要將宅基地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等“一張圖”的基本情況,宣傳培訓到村鎮規劃發展中心,幫助基層完成現行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清單等進行梳理。
(三)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防止出現工作“斷層”“斷檔”。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
附件:
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2.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3.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4.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5.宅基地管理辦法(部分內容)。
原始文檔及附表下載地址:http://www.xjqh.gov.cn/govxxgk/001001/2021-07-06/4a609222-64e3-45a5-b726-b3f047b289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