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
殘疾人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困難群體,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為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權益,建立了西藏自治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藏政發〔2016〕44號)和《關于對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相關政策調整的通知》(藏民發〔2021〕20號)精神,對具有西藏自治區戶籍且生活困難的各類殘疾人,經個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殘聯)審核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具有西藏自治區戶籍,包括需要長期照護的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等其他殘疾人,經個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殘聯)審核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補貼標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100元/人/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200元/人/月。
西藏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相關政策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社會保障服務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精神,堅持制度銜接、應救盡救,堅持規范有序、公開公正,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我區現階段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行過程中,總體運行良好,極大解決殘疾人兒童家庭的實際困難,進一步完善社會服務體系,是一項惠及眾多殘疾兒童家庭的惠民舉措,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對象為具有西藏自治區戶籍(居住證發放地在西藏)的、診斷明確、有康復需求的0—8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語后聾的聽障兒童申請人工耳蝸植入、肢體殘疾兒童申請矯治手術年齡可放寬至14歲)。(1)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補助標準為12000元/人/年。康復訓練時間不少于10個月/年。(2)裝配假肢、矯形器每人最高補助5000元;其他輔助器具適配,每人最高補助1500元;助聽器最高補助6000元;人工耳蝸產品補助不超過6萬元(在補助年齡內,矯形器適配每年不超過1次,其他輔助器具適配每3年不超過1次)。(3)重度以上視力殘疾兒童實施功能恢復手術、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每人補助10000元,聽力殘疾兒童植入人工耳蝸手術每人補助12000元,其中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含術前檢查、手術、術后康復訓練費,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含術前檢查、手術、術后開機及5次調機費(多重殘疾的,按照相應殘疾類別救助標準給予補助,同一類救助服務同一年度內僅補助1次,需持續進行的康復訓練,救助年齡范圍內,每年可申請1次康復救助。對接受人工耳蝸植入、肢體矯治手術的8-14歲語后聾的聽障兒童和肢體殘疾兒童每2年可申請1次康復訓練救助和輔助器具適配)。
現階段在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宣傳工作的基礎上還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人知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內容,了解相關程序(申請-審核-救助-結算)和要求,積極引導全社會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的意識,關心、支持我區殘疾兒童康復工作。
西藏航空旅客運營票價改革優惠政策
近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六穩”“六保”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措施,我區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步伐,推動西藏民航業健康發展,2019年11月推出“西藏民航區內支線旅客運營票價改革(試點)優惠政策”,真正做到讓利于民,讓西藏各族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實惠,切實增強全區各族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為應對疫情沖擊和影響,促進經濟復蘇增長,特別是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后,自治區黨委、政府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三個賦予、一個有利于”的要求精神,按照“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決策”的原則,決定繼續實行區內支線、進出藏航線旅客運營票價改革優惠政策,將優惠政策時限延長至2022年1月;進一步擴大優惠對象范圍,凡符合“優惠對象”條件的旅客,均可購買優惠產品;加大優惠力度,按經濟艙全額票價的50%執行;最大限度為群眾享受優惠政策提供便利,開設西藏航空官網、24小時客服中心、直屬銷售柜臺及授權代理處等渠道,讓更多旅客及時了解優惠政策活動,讓更多群眾享受到政策的“紅利”。
按照自治區政府工作安排,區發展改革委于2021年2月與西藏航空有限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西藏航空旅客運營票價合作協議》,3月下發《關于西藏航空旅客運營票價改革優惠政策活動的通知》,加強對優惠政策活動的宣傳引導,確保優惠措施落實到位,發揮效益最大化。目前,西藏民航航線總數達到140條,通達城市66座,今年第一季度涉藏航線旅客吞吐量128.8萬人次,為我區群眾出行和游客赴藏旅游提供了極大便利。
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西藏工作,長期給予我區特殊的傾斜政策,特別是2020年中央召開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為推動我區高質量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機遇,同時也為市場主體提供了更多地發展商機。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持新時期黨的治藏方略,把招商引資作為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大局穩定的重要抓手,根據中央賦予我區的優惠政策,按照“依據政策、結合實際、最大限度、量化具體、操作性強”的原則,不斷完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確保中央賦予西藏的特殊優惠政策得到充分體現,營商環境進一步改善,比較優勢進一步突出。
去年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治區黨委、政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落實“六穩”“六保”任務,從創新招商引資方式、做好全周期全過程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綜合施策、精準發力,2020年全區招商引資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502.46億元,占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35.74%,帶動就業33728人,實現增收8.77億元。
2021年4月,自治區人民政府修訂了《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若干規定》,以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進一步梳理、規范、明確稅收、金融、土地、對外貿易、工商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進一步優化招商引資環境,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活力。此次修訂政策呈現出四大特點,持續營造最優的綜合政策,對在藏首發上市、新三板掛牌,開辟“即報即審、審過即發”綠色通道政策。持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作為我區的特殊政策,對中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進一步擴大了企業貸款、貼息政策對象范圍、降低申請條件、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提高了擔保和貼息額度。持續營造精準的產業扶持政策,對在藏注冊并設有生產經營實體的企業進行重點扶持,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綠色發展。大力倡導創新招商方式,大力開展專業招商、以商招商、會展招商、網絡招商、委托招商以及對口援助招商等,并鼓勵援藏資金用于保障民生、支持產業發展、促進就業、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的優惠政策
適用對象
2017年1月1日后畢業五年內,并取得營業執照,在我區返鄉村(不含鎮、居委會、社區)創業的西藏籍高校畢業生。返鄉村包括返回原戶籍地或者非原戶籍地。
扶持政策
(一)啟動資金政策。1.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經審核,并簽署相關協議的,對其每人給予6萬元、每戶最高可達24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對農牧專業的高校畢業生且從事農牧業產業創業的,對其每人給予6.5萬元、每戶最高可達26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支持。2.高校畢業生在高海拔(4500米至4800米,下同)或邊境鄉村創業的,對其每人給予6.5萬元、每戶最高可達26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對農牧專業的高校畢業生且從事農牧業產業創業的,對其每人給予7萬元、每戶最高可達28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支持。3.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項目符合當地重點支持產業發展方向、帶動1名及以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穩定就業、增收脫貧的,對其每人給予最高可達10萬元、每戶最高可達3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支持。4.殘疾人高校畢業生返鄉村創業,對其給予每人7萬元、每戶最高可達28萬元的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免費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幫扶指導。在公開考錄工作中,面向殘疾人高校畢業生制定教育系統特教崗位計劃,科學設置招考職位資格條件,降低學歷要求,不設開考比例,不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在進行公益性崗位安置時,對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意愿的要予以優先安排。享受每戶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支持的,不再享受給予每人的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
(二)生活保障政策。對返鄉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發放5000元一次性安家補貼,按當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月度生活補貼,補貼時間最長可達3年;對在高海拔和邊境鄉村創業的,發放6000元一次性安家補貼,按當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月度生活補貼,補貼時間最長可達3年。對返鄉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可通過鄉周轉房、公有住房等方式為其提供住房保障。在邊境鄉村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同時享受邊民補助政策。
(三)經營場地政策。租用經營場地返鄉創業的,對其給予經營場地租金和水電費月度補貼,每年最高可支持2.64萬元,補貼時間最長可達5年;對在高海拔和邊境鄉村創業的,對其給予場地租金和水電費月度補貼,每年最高可支持2.88萬元,補貼時間最長可達5年。
(四)產業扶持政策。對成長性好、市場前景好、投資效益好、帶動群眾增收致富特別是貧困戶脫貧的返鄉創業項目,符合條件的納入產業扶貧資金支持范圍,在項目申報審核、資金分配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和傾斜。
(五)人才儲備政策。對返鄉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表現突出、群眾公認的,可作為村“兩委”班子成員的后備力量進行重點培養,調整優化村“兩委”年齡、學歷、知識、結構。
(六)土地承包政策。鼓勵返鄉創業高校畢業生依法以人股、合作、租賃、承包等形式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發展農村產業,政府給予土地政策支持。鼓勵返鄉創業高校畢業生依托自有和閑置房屋院落發展農村產業。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創業高校畢業生與當地農牧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和經營場地。
(七)風險應對政策。研究制定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保險政策,對在返鄉創業過程中,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或其他形式創業失敗的,通過商業保險防范風險。創業失敗的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符合救助條件的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優惠政策
適用對象
區內企業就業高校畢業生
扶持政策
一是生活補貼。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校畢業生,按當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每人每月生活補貼,補貼時間最長可達5年。
二是住房保障補貼。對租住房屋的高校畢業生,按當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的50%奮,給予月度住房補貼,補貼時間最長可達5年。
三是求職補貼。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享受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按當年自治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四是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在區內企業就業滿3年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每學年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代償金額最高可達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達12000元。
五是社會保險補貼。吸納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對其為高校畢業生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10年補貼,其中1-5年期間給予100%補貼、6-8年期間給予50%補貼、9-10年期間給予30%補貼。
六是特殊政策支持。用好、用足、用活中央賦予西藏的特殊金融財稅政策,依法制定特殊優惠政策,鼓勵支持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七是培訓補貼。與高校畢業生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開展崗前培訓的企業,對其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一次性給予培訓補貼。
適用對象
區內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
扶持政策
一是啟動資金支持。高校畢業生凡是自主創業或返鄉創業的,經審核并簽署相關協議的,對其每人給予5萬元、每戶最高可達20萬元的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
二是金融貸款支持。自治區財政籌集設立擔保基金,建立創業擔保貸款、風險代償機制,對每位創業人員最高可擔保貸款50萬元,金融機構對其最高可按照1:10倍數進行放貸。貸款時間可達10年以上,執行西藏扶貧貸款利率,前3年由財政全額貼息。
三是創業載體支持
1.經營場所補貼。利用政府投資建設的營業場所自主創業的,對其5年內免收租金;租用其他經營場所自主創業的,對其給予場地租金和水電費月度補貼,每年最高可支持2.4萬元,補貼時間最長可達5年。
2.創業服務平臺資金支持。支持具備條件的高校、職校、經開區、高新區、企業、行業等,建立自治區級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客空間,對經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科技、團委等部門認定的自治區級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客空間,根據孵化企業戶數、吸納就業人數等條件,對其給予300萬元至80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資金扶持,建成后每年最高給予200萬元的運行管理費用補貼,補貼時間最長可達5年。
四是財稅政策支持。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依法制定特殊的財稅政策支持。
五是創客創業支持。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進入自治區級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客空間開展創業孵化的,對其給予每年2萬元的基本生活補助,補助時間最長可達2年。
六是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補貼。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1年以上的,給予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補貼,其中創辦企業的,按企業為其繳納的數額給予補貼;創辦個體經濟,按其以個體身份繳納的數額給予補貼。補貼時間10年,其中1-5年期間給予100%補貼,6-8年期間給予50%補貼,9-10年期間給予30%補貼。
七是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從畢業當年起自主創業滿3年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每學年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代償金額最高可達8000元,研究生代償金額最高可達12000元。
八是住房保障補貼。享受在區內企業就業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我區中職畢業生自主創業、返鄉創業,與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區內自主創業政策支持。
適用對象
區外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扶持政策
一是生活和住房補貼。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高校畢業生,分別按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每人每月生活補貼和住房補貼,補貼時間最長可達5年。
二是路費補貼。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給予每人2千元路費補貼。
三是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在區外企業就業工作滿3年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每學年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生代償金額最高可達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達1.2萬元。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售糧大戶獎勵、青稞收購價補分離優惠政策
為調動鼓勵農民更新觀念,變糧為現,增加青稞入市量,提高青稞商品率,助力青稞產業化發展,西藏自治區推出了售糧大戶獎勵政策,自2016年起,每年對向國有糧食企業交售糧食表現突出的售糧大戶進行年度表彰獎勵,獎勵資金8萬元(一等獎1名,獎金2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1.5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1萬元)。
為切實提高農民種糧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發展,保障區域糧食安全,西藏自治區于2020年推進實施了青稞收購價補分離政策,即種糧農戶向政府委托收購企業每交售一公斤國標三等以上當年地產青稞補貼0.2元。政策執行地為拉薩、日喀則、山南三個青稞主產市,2020年度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1月9日,2021年度政策執行時間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收購的青稞須為當年當地生產的青稞。
在健全完善的政策引導和市場調控措施的綜合作用下,2020年青稞最低收購價達3.9元/公斤,較2016年提高了0.1元/公斤;2020年度秋糧旺季收購期間收購價補分離青稞0.89萬噸,補貼資金177.65萬元;累計兌現售糧大戶獎勵資金40萬元,五年來,我區青稞價格發現機制日趨完善,農民售糧觀念開始轉變,市場意識逐年增強,青稞商品率逐步提升,實現了青稞優質優價,確保了青稞有效供給和產業鏈穩定,有力促進了青稞產業化發展,較好地保護了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了糧食連續增產,有效地穩定了市場預期,安定了群眾生活。
西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1年6月18日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自治區于2019年3月研究設立了為期5年,年度規模為3億元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并將在促進全區中小企業發展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對幫助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增強實體經濟活力發展、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2020年,區財政廳聯合經濟和信息化廳印發了《西藏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藏財建〔2020〕27號),主要通過以獎代補、特色產品運費補貼、擔保費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重點支持“七大產業”中的企業提質增效、綠色發展,推動實現企業在產值增長、稅收貢獻、吸納就業等方面發揮主力軍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等。加大對區內企業的獎勵和扶持力度,切實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為我區中小企業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商貿流通發展專項資金政策
近年來,我區商貿流通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受地廣人稀、產業發展滯后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商貿流通業發展仍然面臨一些瓶頸和短板,距離高質量發展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為加快我區商貿流通業發展,形成便捷高效的商貿流通體系,促進農牧民群眾增收,更好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快流通業發展的意見,2012年,自治區財政廳設立了“商貿流通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地(市)、縣批發交易市場、商品綜合市場、農貿市場、副食品儲備系統、冷鏈物流系統、農貿產品配送中心建設和升級改造補助,以及鄉鎮集貿市場、菜(肉)店建設改造和城市社區便民服務網點建設補助等方向。
為適應自治區商貿流通業發展形勢需要,發揮財政資金效益,2020年修訂并印發了《西藏自治區商貿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藏財建〔2020〕41號),主要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自治區特色品牌推廣、廢舊物品回收、限額以上企業培育、夜間經濟發展、商業步行街改造提升等。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農村客運補貼政策
農村客運是與農牧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社會公益事業和民生工程,是聯系城鄉的橋梁和紐帶。為進一步加快農村客運發展,提升“四好農村路”運營服務水平,保障農牧民群眾安全、便捷、經濟出行,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村客運發展的意見》(藏政發〔2018〕30號)要求,我區建立了農村客運公共財政補貼機制。實施農村客運補貼政策,為我區農村客運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對調動農村客運經營者的積極性起到了積極作用,各級人民政府發展農村客運意識逐步提高,解決了部分農牧民出行難、乘車難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穩固邊境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2020年,區財政廳聯合區交通運輸廳印發了《西藏自治區農村客運補貼實施細則》(藏財建〔2020〕12號),農村客運補貼范圍主要包括購置新車一次性補貼和貸款利息、承運人責任險、站(場)經營和車輛運營補貼。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為支持和促進我區重點群體創業就業,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區稅務局、區人社廳、區扶貧辦根據《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授權,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印發了《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等四家單位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藏財稅〔2019〕13號),頂格執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扣減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是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二是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今年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將《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等文件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的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財政廳聯合自治區稅務局印發了《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藏財稅〔2019〕9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稅額按50%減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暫免征收中小微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進一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示精神,切實減輕中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促進就業和創業,支持我區經濟持續穩定增長,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暫免征收中小微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通知》(藏政發〔2013〕97號),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在我區注冊登記的中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農牧民在農牧區取得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精神,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區與全國同步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為有效解決營改增試點后農牧民在農牧區取得的銷售收入相關稅收問題,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農牧民在農牧區從事有關經營活動稅收問題的通知》(藏政發〔2016〕53號),明確繼續對我區農牧民在農牧區取得的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農牧民在農牧區取得的銷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出具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身份證明,作為免稅申請的依據。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自治區財政廳、稅務局、退役軍人廳根據《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授權,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印發了《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等三家單位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藏財稅〔2019〕14號),頂格執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扣減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額依次扣減其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教育“三包”政策
為提高農牧民送子女上學的積極性,根據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于1985年印發《關于全區重點中小學實行“三包”的試行辦法》(藏政發〔1985〕20號),教育“三包”政策在西藏正式建立實施。在隨后幾十年間,在黨和國家的特殊關懷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先后印發《關于全區公辦重點中小學實行“三包”試行辦法的修改補充規定》(藏政發〔1998〕7號)、《關于我區中小學生享受“三包”和助學金的暫行規定》(藏政發〔1994〕30號)、《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我區中小學校實施“三包”政策和助學金制度規定的通知》(藏政發〔2001〕58號)、《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印發我區學前教育階段農牧民子女補助和中小學“三包”政策及助學金制度規定的通知》(藏財教字〔2011〕14號),“三包”政策保障范圍從1985年的公辦重點中小學,覆蓋到目前的學前教育到高中(含中職)教育階段學校在校生,保障對象從1985年的中小學農牧民走讀生,覆蓋到目前的所有農牧民子女及城鎮困難家庭子女在校生。目前,教育“三包”經費年生均標準為4,200元,具體標準為年生均學前教育階段二類區3,600元、三類區3,700元、四類區或邊境縣3,800元;義務教育階段二類區4,100元、三類區4,200元、四類區或邊境縣4,300元;高中教育階段(含中職)二類區4,600元、三類區4,700元、四類區或邊境縣4,800元;特殊教育6,000元。據統計,自1985年該政策實施以來,教育“三包”資金累計投入229.81億元、受益學生892.95萬人次。
政策的有效實施,把黨和國家的關心關懷送到了千家萬戶,廣大農牧民群眾深切感受到了黨和國家的溫暖,群眾送子女上學的積極性明顯提高,為推動西藏長治久安和跨越式發展、推動西藏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升人口素質、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等發揮了巨大作用。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21年6月22日
我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學生免補政策
為引導和鼓勵更多的考生報考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培養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才,自治區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實施了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本專科學生免費教育補助政策(以下簡稱“免補政策”)。實施對象為我區生源在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專科院校就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的在校大學生。申報流程為考入區內免補專業的新生無需申請,入學報到時高校將直接免除學費、住宿費并分學期補助生活費;考入區外免補專業的新生入學報到后一個月內將《西藏免補專業學生入學報到回執單》(可在西藏自治區教育廳官網下載)經學校審核蓋章后,郵寄至區教育廳學生資助中心(拉薩市藏大東路15號0891-6599613/6599611),區教育廳審核后將免補資金劃轉給區外高校,再由高校兌付給受助學生。
需要提醒的是:考入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的國家公費師范生不再享受本政策、我區建檔立卡大學生優先享受“三免一補”政策不得重復享受本政策、免補專業學生高校畢業后就業去向無任何要求(區內、區外均可擇業)。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21年6月22日
我區建檔立卡大學生“三免一補”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資助力度,通過開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切實減輕貧困家庭供養大學生的經濟負擔,實現“發展教育脫貧一批”工作目標,自治區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實施了西藏自治區建檔立卡(農村低保)大學生免除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并補助生活費政策(以下簡稱“三免一補”政策),相關經費由自治區、地市、縣區共同承擔。實施對象為我區戶籍在區內外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建檔立卡(農村低保)大學生。申報流程為每年各鄉鎮9月30日前統計轄區內建檔立卡大學生基本信息后報縣教育局、10月15日前縣教育局會同扶貧和民政部門對人員信息進行審核后報地市教育局、10月30日前地市教育局會同扶貧和民政部門復審后報區教育廳、區教育廳會同相關部門終審后確定受助學生名單,并及時下達自治區承擔部門資金,再由縣教育局待自治區、地市、縣區資金全部到位后一次性兌付給受助學生或家長。
需要提醒的是:考入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的國家公費師范生不再享受本政策、享受建檔立卡大學生“三免一補”政策的不再享受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學生免補政策、通過成人高考和自考升學的不屬于政策實施對象。
西藏自治區教育廳
2021年6月22日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西藏專項
招募政策
自2003年啟動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西藏專項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對西藏的特殊關懷,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西藏的人才工程、民族團結工程和新時代推進西藏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的戰略工程。自治區廣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西藏專項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團成員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志愿服務的重要指示精神,唱響“到西部去、到基層去、到祖國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時代強音。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在我區基層的各條戰線上,譜寫了一曲曲壯麗的青春之歌。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西藏專項每年面向17個對口援藏省(市)以及山西、河南、江西、廣西、四川等地招募普通高等學校當年應屆畢業生或在讀研究生,赴西藏進行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務工作。志愿服務崗位涉及基礎教育、農牧科技、醫療衛生、鄉村振興、社會治理、法律援助、文化建設等領域。
志愿服務期間志愿者有探親假,志愿者每月有生活補貼與社會保險,每年有商業保險。用人單位提供基本住宿條件和基本生活用品、報銷志愿者志愿服務期間探親假往返路費與每年體檢費用。志愿者服務滿一年可參加西藏自治區公務員招錄考試與事業單位招考,服務滿兩年可以參加志愿者專項留藏考試、享受研究生考試加分政策。志愿者在藏服務時間計入工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可按政策享受學費代償。
截至2020年,先后有18批、9700余名西部計劃志愿者來到西藏,投身基層。其中有3450余名西部計劃志愿者在服務期滿后留藏工作,繼續為西藏的建設發展擔當作為、全力奮斗;有100余名西部計劃西藏專項志愿者與當地藏族或其他少數民族結合,組建了民族團結家庭,同時帶動了內地300余個家庭前往西藏扎根。西部計劃不僅在弘揚青春正能量、建設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方面帶來了時代新風,也增進了各民族之間交往交流交融,為新時代民族團結進步作出了貢獻。
“援藏律師服務團”活動優惠政策
為解決西部地區法律服務資源短缺問題,司法部自2014年開始部署開展“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和派遣律師支援西部無律師縣項目,為包含西藏在內的西部省份選派優秀律師,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但由于特殊的人文、地理、歷史等原因,長期以來西藏法律服務資源分布嚴重失衡,據統計,西藏90%以上的法律服務資源集中在拉薩市,絕大部分縣(區)無長期固定執業律師及公證、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群眾法治意識的不斷提高,廣大人民群眾法律咨詢、公證、訴訟代理等需求陡增,西藏法律服務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對此,司法部在原“1+1”法律志愿者服務行動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拓展,在2019年實施了更加符合西藏實際的“援藏律師服務團”活動項目。該項目以滿足西藏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旨在推動西藏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培養當地法律服務人才,維護民族團結,促進西藏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活動由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共同組織實施,按年度在全國范圍內招募律師志愿者,并向我區無律師縣和律師資源不足地區派遣,志愿律師服務年限分為一年期、半年期。
第一屆“援藏律師服務團”項目啟動至今,已有132名援藏律師深入西藏基層開展志愿服務,他們擔任地方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參與全面依法治藏實踐,提供專業法律保障,審查各種合同、制度、文件,解答來訪群眾法律咨詢,幫助起草法律文書,參與各類案件調處,等等。截至目前,累計為2.8萬余人次免費提供咨詢服務,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2314件,受援群眾覆蓋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農牧民工等群體,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1.2億余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中做出了積極貢獻,已經發展成為雪域高原一支講政治、講奉獻、講團結的專業法律服務隊伍。
第二類醫療器械優先審查審批優惠政策
為了保障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需求,滿足公眾用械需要,推動我區醫療器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42號)、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號)等有關規定,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第二類醫療器械優先審查審批程序》。
該程序對以下幾類醫療器械實施優先審查審批:
一、診斷或者治療罕見病,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
二、診斷或者治療惡性腫瘤,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
三、診斷或者治療老年人特有和多發疾病,且目前尚無有效診斷或者治療手段;
四、專用于兒童,且具有明顯臨床優勢;
五、臨床急需,且在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準注冊的;
六、列入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或者自治區重點研發計劃的;
七、藏醫器械;
八、其他應當優先審批的。
在實施優先審查審批程序時,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全程指導服務。合并進行質量體系考核現場檢查和《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現場檢查。并優先辦理,將注冊檢驗、技術審批、質量體系考核、行政審批時限縮減為法定時限的1/3。
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審批優惠政策
為鼓勵我區醫療器械的研究與創新,促進醫療器械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推動醫療器械產業發展,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7〕42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査程序的公告》(2018年83號)等法規和有關規定,自治區藥監局制定《西藏自治區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審批程序》。
該程序對以下幾類醫療器械實施特別審查審批:
一、申報產品為第二類醫療器械,申請人屬于西藏自治區轄區內,申報產品擬由申請人生產。
二、申請人通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中國依法擁有產品核心技術發明專利權,或者依法通過受讓取得在中國發明專利權或其使用權,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時間距專利授權公告日不超過5年;或者核心技術發明專利的申請已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開,并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咨詢中心出具檢索報告,報告載明產品核心技術方案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三、申請人已完成產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產品,研究過程真實和受控,研究數據完整和可溯源。
四、產品主要工作原理或者作用機理為國內首創,產品性能或者安全性與同類產品比較有根本性改進,技術上處于國際領先水平,且具有顯著的臨床應用價值。
針對在實施特別審查審批程序時,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全程指導服務,合并進行質量體系考核現場檢查和《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現場檢查。并優先辦理,將注冊檢驗、技術審批、質量體系考核、行政審批時限縮減為法定時限的1/3。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藏政辦發〔2019〕64號)規定,全區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了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和基金管理等6個方面的統一。逐年提高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2021年已達每人每年615元,個人繳費標準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90元、150元、280元三個檔次。參保時女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的個人不再繳費,按第三檔標準由自治區、地(市)兩級財政代為繳納;重度殘疾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特殊困難人群參保時個人不繳費,按第三檔標準由醫療救助資金代為繳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參保繳費給予定額補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將農牧區和城鎮居民醫保中的門診特殊病種全部保留合并形成23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高于20%用于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制度,起付線標準不得低于100元、年度最高報銷金額300元、報銷比例為60%。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最高賠付限額為14萬元。
印發《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的要求,按照“六統一”(統一事項名稱、統一事項編碼、統一辦理材料、統一辦理時限、統一辦理環節、統一服務標準)和“四最”(服務治療最優、所需材料最少、辦理時限最短、辦理流程最簡)的原則,結合我區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實際,2020年11月,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下發了《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西藏自治區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的通知》(藏醫保〔2020〕66號)。明確了我區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共12個大項30個子項,明確了服務事項受理單位、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查詢方式、評價渠道等,公布了自治區、地(市)、縣(區)三級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聯系電話。
筑牢醫保基金使用安全網
全力守護人民群眾救命錢
醫療保障基金是群眾看病就醫、解決疾病后顧之憂的“救命錢”,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醫療保障制度高質量發展的“壓艙石”。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醫保基金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勿讓醫保基金成為新的“唐僧肉”。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始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加強醫保基金監管作為首要任務,聚焦監管難題,加大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多措并舉,筑牢醫保基金“安全網”,守護好人民群眾“救命錢”。
一是嚴抓基金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違約行為。以全區定點公立和非公立醫藥機構、醫保經辦機構為重點監管對象,通過專項治理、飛行檢查、自查自糾、“回頭看”、引進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監管等多種形式,突出治理重點,分門別類“對癥監管”“常態監管”。對經辦機構重點檢查內審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約檢查不到位,違規辦理醫保待遇、違規支付醫保費用,虛假參保、虛假繳費,違規拖欠定點醫藥機構費用,以及內部人員“監守自盜、內外勾結”等行為。對定點醫療機構重點檢查誘導住院、無指征住院、掛床住院、冒名住院和分解住院;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票據;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串換項目收費、不合理診療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對定點零售藥店主要檢查盜刷醫保卡為參保人套取現金、誘導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卡購買化妝品和生活用品、為非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等違法行為。
二是建立嚴密制度,推動形成監管長效機制。出臺舉報線索查處工作制度,明確線索受理范圍、轉辦督辦、辦結處理、線索反饋、案件歸檔等要求及時限規定,規范舉報處理流程,切實提高舉報人對舉報處理的滿意度。建立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明確實施獎勵具體標準,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和基金監管重大案情曝光制度。聯合發改、公安、司法、財政、衛健、市場監管、藥監、稅務、銀保監等部門建立了打擊欺詐騙保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推動形成綜合監管、聯合懲治、社會共治的基金監管工作格局,為實現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良性互動提供了制度保障。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